湖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廉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19


湖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廉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工作人员廉政自律,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提高协会办事效率,树立协会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协会全体会员单位服务,杜绝态度生冷硬横。

二、公开办事程序,履行服务承诺,纠正不正之风,自觉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严守法纪,秉公尽职,不准利用所掌握的权利谋取私利;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取好处费或各种名义的费用;不准索贿、受贿、

三、在公务活动中,不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代币购物卷和贵重物品;协会组织的各类评审活动,协会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任何形式发放的专家费误餐费或其他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专家的评审意见。

四、协会举办各种会议、业务活动及接待来宾,既应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又应勤俭节约,计划开支。严格控制开支标准和参加人员,不准讲排场,比阔气;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等高消费的娱乐休闲活动。

五、工作人员不准到其他会员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一般性礼仪、庆典和纪念活动。

六、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北路18号光谷科技港1B栋5楼 产业交流群:12122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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