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联合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产业基础。发展绿色产业,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支撑,也是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对发展绿色产业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绿色产业的发展壮大。但同时也面临概念泛化、标准不一、监管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厘清产业边界,将有限的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
2019
06-20
国家发改委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产业结构调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部令第4号)
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8年4月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 2018年7月16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2018
07-06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部令第3号)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05-16
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部令第2号)
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经研究,现决定废止下列有关排污收费的1件规章和27件规范性文件。
05-09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环境部令第1号)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05-03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行)(环保部令第48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01-17
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环保部令第47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环境保护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两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2017
12-26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6号)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10-11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保部令第45号)
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已于2017年6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2017年7月28日
08-08
首页
关于协会
资讯中心
会员介绍
业务专区
法规标准
协会文化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北路18号光谷科技港1B栋5楼 产业交流群:121228852
电话:027-8716 7501(会员部/办公室)
027-8663 6163(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