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正式印发

发布时间:2017-02-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建设局)、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 为统筹推进“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我们编制完成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建设局)、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

 

为统筹推进“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我们编制完成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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