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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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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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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资讯
2017/05/1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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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为依据,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论”,坚持“长江大保护”,提出全省环境保护未来五年的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现路径,是指导全省“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规划》的指导思想归纳起来,就是一个核心,即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三个目标,即建设生态“支点”、为实现我省“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的“十三五”目标提供环境支撑,为绿色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做出更大贡献;三个着力点,即以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风险防控为着力点。

 

二、《规划》的关键词

 

以环境质量为核心

 

以环境质量为核心是“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线。为了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规划》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环境安全得到可靠保障,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绿色生活和绿色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环境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奋斗目标。

 

在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要上升到89.8%以上,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6.1%以下;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3%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0%以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达到86.9%以上。

 

在污染控制方面: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2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1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9.9%、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10.2%。

 

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放射辐射源事故年发生率低于每万枚1起,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率满足国家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率保持100%。

 

在生态保护方面: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33.4%,长江干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70%,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的县(市、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逐年上升。

 

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规划》明确按照“严划定、慎调整”的思路,对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33.4%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执行“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一类管控区内按照区域组成要素要求,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民生工程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内实行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空间用途管制。

 

水、大气、土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

 

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十三五”的首要任务就是着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规划》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区域、流域、城市和控制单元,实施清单式管理。,包括加强火电、钢铁、水泥、玻璃、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严格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监管,推进实施长江中游、汉江中下游、清江、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漳河水库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开展土壤修复示范,加快黄石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环境优良地区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污染严重的地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让人民群众有切实的环境质量改善获得感。

 

治污减排

 

《规划》主要以污染点源达标排放为底线,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减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对经济持续发展的制约,完善总量控制制度,提高环境容量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城乡统筹治理,在严格控制增量的同时,力争大幅度削减污染物存量,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绩效。

 

风险防控

 

大江、大河、大湖、大库是我省重要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而我省重化工企业多在沿边分布,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十三五”期间,全省将大力提升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将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次风险防范体系,以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物质和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为重点,实施全过程污染防控,切实管控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长江大保护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湖北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也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加强长江生态保护的责任重大,推动绿色发展的任务艰巨。《规划》将落实长江大保护单独成章,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构建沿江生态廊道,保护重点生态区域,强化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保育,修复生态退化地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环境共治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规划》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提出,系统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从理念、认识、行为方式、制度等方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从政府、法治、能力、市场、企业、社会、科技等六个方面规划制度改革创新内容。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改革,全省将以自然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计、环保督查、损害责任追究等改革落实党委政府环境责任,以排污许可、环境司法、损害赔偿等举措落实企业的责任,推行信息公开和公益诉讼,强化绿色金融等市场激励机制,实施双垂管理,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

 

三、《规划》有四个主要特点

 

一是尊重客观条件和内部规律,准确做好规划的基本定位,包括尊重新常态下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遵循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路线图以及遵照全面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

 

二是把握中央和上位规划要求,着力落实突出四个重点方面,包括突出绿色发展、突出标本兼治、突出环境质量、突出长江大保护。

 

三是以清醒认识环境特征为基础,充分预计预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艰巨性,解决最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因此,规划面向全面小康的环境要求,一方面通过实施重大工程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坚持不懈的地解决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问题,另一方面立足于公众更关心的是环境改善结果而非过程的百姓视角,针对老百姓需求强烈、影响恶劣的灰霾、小河小汊黑臭、耕地土壤安全、饮水安全等问题,大小并重地解决“好”“差”两头的环境问题,让老百姓有切切实实的环境质量改善获得感。

 

 

 

四是以规划部署环保管理转型,着力推进适应“督政”的环境治理体系。主要包括落实政府履职、落实企业履责、推动公众共治等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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