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环保产业从业人员行为、加强行业人员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加强行业精神文化建设,更好促进环保产业依法依规、高效、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爱党爱国,坚守初心。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用环保初心坚守使命。
第三条 遵纪守法,恪守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行规行约,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第四条 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坚持诚实守信,坚守职业道德,维护行业声誉,为人正派,处事公正,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第五条 爱岗敬业,务实奉献。热爱环保事业,自觉做清洁美丽世界建设者,勤奋务实、尽职尽责、精益求精、甘于奉献。
第六条 安全为先,质量至上。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严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规范作业。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确保产品及服务质量。
第七条 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业务本领。积极推动技术、工艺、装备和市场模式创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第八条 本《准则》解释权属于湖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理事会。
第九条 本《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