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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新闻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分类:
会议通知
2018/11/15 01:49
浏览量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环保企业:
  
  为培养企业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守信经营,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行业信用环境,促进行业自律,增强环保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我会自2011年以来开展了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评价结果的应用日益广泛。 经研究,现决定开展第十一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环保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3.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无低价竞标、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优先。
  
  二、评价内容及等级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涉及企业的守信意愿、守信能力及守信表现三个方面,涵盖企业的价值理念、管理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能力、履约能力、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情况等要素。授信等级分为AAA、AA、A三级。
  
  三、参评程序
  
  评价本着自愿的原则开展,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
  
  1.申请及推荐
  
  申请参评单位填写《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1)和《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附件2),将附件1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包括:所在省级、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推荐单位为拟推荐企业出具推荐意见(附件3),寄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信息部。
  
  被推荐单位和无推荐单位的(非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及省级、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将附件1、附件2(含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18年12月10日前邮寄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信息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inyongpingjia@caepi.org.cn。
  
  2.评价、公示及结果发布
  
  我会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审核-初评-公示-终审-授牌”的程序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网(www.caepi.org.cn)上公示及发布。
  
  3.评价有效期
  
  企业信用等级铜牌和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评价费用
  
  1.评价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评价费,评价所需的专家评审,证书、铜牌制作费由我会统一支出;
  
  2.为核实情况确需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报单位支付。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子骁、王伟
  
  电    话:010-51555190    010-51555009
  
  传    真:010-51555028
  
  电子邮箱:xinyongpingjia@caepi.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协会信息部
  
  邮政编码:100037
  
  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可从网站www.caepi.org.cn“协会文件”或“服务中心-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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