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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批中国环境保护产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分类:
通知公告
2016/07/01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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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协〔2016〕51号
各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自2011年开展以来,已完成7批评价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受到会员单位的一致好评,评价结果被市场广泛采信,有力促进了环保行业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推进了环保行业信用建设水平的提高。经研究,我会决定开展第8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1.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七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函[2011]2号);
2.民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
3.《中国环保产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二、申评企业条件
1.初次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应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成立已满三个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且未参加其他行业组织的信用等级评价。
2.已参加过我会组织的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且证书已过有效期的企业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三、评价内容及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从企业综合素质、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竞争力和社会信用等五个方面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即A、B、C三等,AAA、AA、A、BBB、BB、B、CCC、CC、C九级。
四、参评程序
本评价本着自愿的原则开展,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
1.申请
请参加本批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填写《中国环境保护产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附件1),并将申请表纸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可以是本企业所在省级环保产业协会,也可以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2.推荐
推荐单位为拟推荐企业填写《中国环境保护产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地方协会或各专业委员会推荐表》(附件2),并汇总形成《中国环境保护产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地方协会或各专业委员会推荐企业名单》(附件3),加盖公章后将推荐表及推荐名单于2016年7月29日前寄至我会信用办。
3.申报
获推企业填写《中国环境保护产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附件4),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纸件一式两份于2016年8月12日前邮寄至我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4.评价、公示及结果发布
我会信用办在收到企业申报后,将按照“审核-初评-公示-终审-备案-授牌-年度复审”的程序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并在商务部所属的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www.caepi.org.cn)上公示及发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资委协会办备案。备案后,我会将向获得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颁发铜牌和证书。
5.评价有效期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铜牌和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如企业需申请更高级别的信用等级时,可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我会在有效期内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复审,复审采取简单有效的程序进行。
五、评价费用
1.评价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评价费,信用评价所需的专家评审,证书、铜牌制作费由我会统一支出;
2.为核实情况确需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支付。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子骁、王妍
电 话:010-51555009 010-51555190
传 真:010-51555015
电子邮箱:xinyongpingjia@qq.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协会信息部
邮政编码:100037
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可从网站www.caepi.org.cn上下载。
附件: 1.中国环境保护产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2.信用等级评价推荐表
3.信用等级评价推荐企业名单
4.中国环境保护产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
5.关于开展第八批中国环境保护产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