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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

新闻中心

2017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

分类:
工作动态
2017/02/0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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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全省环保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全省上下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真抓实干、砥砺前行,积极协调推动,强化监督管理,细化防治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以雷霆之势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空气质量大幅改善。纳入国家考核的PM10、PM2.5、优良天数比例等三项指标改善幅度位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均下降9%以上,重点工程减排量均达3.5万吨以上,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和工作安排汇报两个方面内容:

 

一、2017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稳中趋好,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8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3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4%。其中纳入国家考核的12个重点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86微克/立方米,纳入国家考核的13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2%。全面完成国家与我省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继续减少,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均下降4%以上,重大工程项目减排量分别达2.2万吨和1.2万吨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指标完成国家考核要求。

 

二、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

 

2017年,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领导下,围绕环境空气质量稳中趋好的总体目标,按照“调结构、治点源、控面源”的总体思路,继续保持大气污染防治的雷霆之势,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防控,再加气力、再强措施,重点从7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打造湖北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升级版,在努力实现“大气十条”完美收官的基础上,形成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良好工作态势。

 

(一)进一步强化目标考核。一是强化《大气十条》年度考核。组织开展对各地2016年《大气十条》贯彻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严肃问责。二是强化跟踪考核督办。按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数据,对空气质量持续变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全省空气质量目标进度的地方,适时启动督办、预警和约谈,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改善空气质量责任。三是强化调度核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信息调度机制,优化调度表格。完善现场核查机制,启动第三方核查试点,力求取得实效。四是强化责任分解。尽快分解下达各地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目标。根据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本着持续改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尽快分解下达到各地。各地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问责和督办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动态跟踪督办,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指导。一是制定出台《湖北省“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全省“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应深入分析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特点,积极开展源解析相关研究工作,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符合区域特点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二是编制《湖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各地、各部门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重点内容、工作路径、职责分工和项目清单。各地要在2017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三是编制《湖北省2017年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建立2017年全省大气减排项目清单,年度实施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不少于400个。各地都要在2017年2月底前建立年度大气减排项目清单,定期调度减排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重点减排项目现场督办,确保年度计划项目按期建成。四是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完善现有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修订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将空气质量改善相关考核指标纳入省直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县域经济考核范畴。

 

(三)进一步强化结构调整。一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大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力度,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在巩固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清理成果的基础上,2017年重点开展水泥、玻璃行业的落后产能清理工作。二是推动区域布局优化。各地要对照《大气十条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快推进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6大重污染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搬迁改造任务。三是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充分利用新一轮清洁能源发展的政策机遇,加大清洁能源供应,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断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一步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四是加快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各地要落实禁燃区划定和燃煤锅炉淘汰要求,2017年6月底前淘汰或改造2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对逾期未予淘汰或改造,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依法实施处罚。建立健全燃煤锅炉淘汰双随机抽查机制,2017年上半年组织一次针对各地级市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情况的专项随机检查,2017年下半年组织一次针对所有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专项检查,检查情况予以公开通报。

 

(四)进一步强化点源治理。一是加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严格火电行业环保电价考核,按季通报超低改造工作进度和环保电价考核情况,2017年全省完成14台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二是加强重点行业烟气达标排放治理工作。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行动,重点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对以上6大重点行业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督促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和规范运行,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研究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结合我省产业结构特点与空气质量现状,在武汉市实现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的基础上,研究扩大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范围,在部分空气污染较重的城市部分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削减高污染行业企业的排放负荷。四是开展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排污许可。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力争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炭等行业的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五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环保部关于臭氧防治的统一部署,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政策引导,加快制定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排放标准和技术政策,督促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17年全省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200项以上,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十三五”排放基数下降4%以上。

 

(五)进一步强化面源管控。一是加强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省级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平台建设,各地要加快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2017年底前实现省市机动车监控平台联网。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2017年6月底前所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与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联网运行。黄冈、鄂州和仙桃要尽快建立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强力推进黄标车淘汰,2017年10月底前全省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二是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实施扬尘控制精细化管理,督促责任部门建立建筑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台账和责任清单,严格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推广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依法查处各类建筑施工扬尘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未达到整改标准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加强工业烟粉尘以及堆场、料场、矿山等扬尘污染控制,强化工作布置和随机督办检查。三是大力整治餐厨油烟。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强化公共机构食堂、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监管,严格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四是加快推进油气回收工作。2017年6月底前全省加油站、储油库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针对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启动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试点工作。五是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以疏为主、疏控结合,畅通农田秸秆运输和综合利用渠道,严格秸秆露天焚烧处罚措施,有效控制焚烧火点。

 

(六)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应对。严格落实《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一是制定出台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应急标准,指导各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有效的临时管控措施。二是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机制,构建包括预警启动、预警预报、预警宣传、预警措施和信息上报等全方位的应急工作机制。三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巡查督查工作。参照环保部做法,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污染源的巡查,及时通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实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2017年率先启动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试点,同时研究钢铁、火电、铸造等行业的错峰生产可行性。

 

(七)进一步强化支撑保障。一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调度信息,目前全省还有9个市州未出台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宜昌、黄冈、仙桃、神农架等地未出台燃煤小锅炉淘汰补贴政策,部分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燃煤小锅炉整治、黄标车淘汰、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重污染天气应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重点工作领域资金投入,建立相应激励机制。二是加强空气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空气质量监测设备配备力度,提升外来输入性污染监测分析能力,完善省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三是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公众对雾霾天气的认知度和应对水平。四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以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为契机,融合多种信息化手段服务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建设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平台。

 

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厅党组的科学决策下,脚踏实地、勇于担当,继续强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用辛勤的劳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获得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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